关于做好2025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5年9月10日   点击人次: 448   

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5〕14号),现就做好2025年申报和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及标准

详见《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报送对象及标准》(附件5)。

 

二、报送时间及材料

(一)报送时间

材料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23日;材料上报阶段:9月24日-9月28日。

(二)报送材料

1. 纸质版材料:《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附件2)中“学生本人需报送给毕业高校的材料”按1—9顺序排好装订,一式两份;各学院汇总后的《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附件4),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纸质版材料由学院汇总后报送至主楼C座217室。

2. 电子版材料:《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附件2)中“学生本人需报送给毕业高校的材料”,各级部门签字盖章后,每名申请人的材料按1—9顺序排好、扫描为一个pdf文档,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各学院汇总后的《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电子版材料由学院汇总后打包发送至2024038@hlju.edu.cn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我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和鼓励我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同时确保已在基层服务满3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及时申报。

(二)认真组织申报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报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通知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组织申请人于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严格审核材料

各学院要按照《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于在学费补偿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资金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将追回补偿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学费补偿资金的申请人,除收回学费补偿资金外,向申请人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材料

各学院请于2025年9月28日前,严格按照上报时限和上报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451-86604217。

 

附件1: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附件2: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

附件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4: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

附件5: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报送对象及标准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