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大庆人才振兴 20 条

2025年10月10日   点击人次: 1774   

新时代大庆人才振兴 20 条


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机制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 60 条》,聚焦构建大庆“1357”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打造东北振兴人才集聚回流先行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引才支持,构筑人才集聚高地

第一条 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市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民营企业、“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成员单位引进的庆 A 类人才,给予 100 万元安家费,100 万元购房补贴,12 万元/年学术补助;引进的庆 C 类及以上人才提出需求,可按对口相适原则安置其配偶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责 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条 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市属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领域全职引进的 50 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人才、45 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安家费。庆 B 类及以上人才或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条 大力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7 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安家费;其他高校全日制博士生给予 10 万元安家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 年)和新增“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2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 5 万元安家费。QS 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7 年)全日制毕业生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 大力引进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符合大庆“1357”现代化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民营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与企业签定不少于 3 年劳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根据在企业的实际服务期限,连续 3 年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3.6 万元/年、2.4 万元/年、1.8 万元/年的生活补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按照 4.2 万元/年标准给予生活补贴。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人才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及高新区、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条 大力推进柔性引才。采取特聘专家、客座教授、“周末工程师”、“假期专家”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参评重大奖项、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其中,对大庆市政府特聘专家和“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柔性引进亟需的人才,可提供 30—80 万元工作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培养激励,搭建人才发展平

第六条 支持领航英才培育。深入实施领航英才庆雁支持计划,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所需,遴选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高层次、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对入选人才团队的,全周期 5 年最高给予 1000 万元综合支持,给予团队带头人最高 50 万元人才奖励金。对入选团队带头人和个人支持专项的人才直接纳入大庆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各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七条 支持科创平台建设。对市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民营企业、“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成员单位引进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所属的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和人员待遇保障。对我市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金支持。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八条 支持环东北石油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建强生 态圈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溢出孵化的科技型企业,择优给予平台或企业一次性最高 500 万资金支持。新认定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的,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市直单位和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九条 支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创建。对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新设立时分别给予建设资助经费 50 万元、20 万元,进站(基地)从事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院士提供 50 万元科研经费,并给予该站(基地)最高 20 万元资金用于博士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科研补助。(牵 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直单 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各类企业合作推进科技成果在庆转化落地,项目科研团队及带头人可不受地域限制参评庆雁支持计划。科技成果持有人(团队)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投资,自行投资或与他人合作等方式,在庆落地转化科技成果生成企业,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按照 10%比例给予人才(团队)最高 2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一条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或人才团队携科技创新项目落户大庆的,按实际投资额度的 5%给予该项目最高 50 万元的人才奖励资金。对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在庆注册成立企业并就该项目进行转化、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经费奖励。对在庆创业的人才,给予最高 4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立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 6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 0.2%。(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市直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 支持人才职称优评直聘。全职引进的博士毕业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的硕士毕业生,专业与引进岗位对口相适的,考核合格后首个聘期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三条 支持人才能力素质提升。围绕构建“1357”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整合“政企校”各领域人才培养资源,深入实施“六支人才队伍”和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培养工程,搭建体系化基础研究、创新创业、技术攻关等人才培养平台,落实岗位锻炼、事业留人行动,持续提升人才素质。每年重点选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2000 人次,依托高校、培训机构通过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提升专业资质、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等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四条 支持市场化平台引才。鼓励专业人才服务机构荐才引智,为“1357”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企业引进技术攻关、市场开拓、融资上市等领域专业人才的,按人才层次给予机构最高 10 万元/人奖励;引进整建制人才“项目+团队”的,按团队层次给予机构最高 20 万元/个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五条 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庆就业。支持在庆高校多措并举促进毕业生在庆就业创业,年度内给予每所在庆高校 10 万元工作补助。在庆高校当年度统招毕业生在庆就业人数比上一年度每增加 10 人,给予该高校 5000 元毕业生就业提升补助。与大庆市建立合作关系的市外高校,当年度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每到大庆市工作 100 人,给予高校 5 万元工作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服务保障,营造拴心留人生态

第十六条 提供职业规划保障。发挥高校联系大学生资源优势,积极搭建来庆返庆就业创业平台。实施“智汇大庆宣传周”专项行动,在省内外目标高校合作开展大庆城市推介、政策宣传等活动,根据实效评估情况,给予合作高校每年最高 5 万元活动运转经费支持;发挥“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作用,深入在庆高校开展专场引才、岗位对接等活动,推动优秀大学生留庆就业。深化“庆睐学子校园行”主题活动,依托大庆学子集中城市知名高校设立大庆学子驿站,开展关怀慰问,加强沟通联络,组织学子回庆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观摩交流,感受家乡温暖,见证家乡变化,回到家乡立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 提供安居保障。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分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体系,加大人才公寓(青年驿站)建设力度。市属事业单位、重点民营企业、“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成员单位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 3 年正式合同并连续缴纳 1 年以上社保,在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居住性 质公寓)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购房贷款额度可提高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40 倍、最高额度 70 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八条 提供子女就学保障。在不影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下,庆 A 类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入学;庆 B、庆 C 类人才子女由所在县(区)就近从优统筹安排入学。“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成员单位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调办理。(牵 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九条 提供就医保障。庆 C 类及以上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全市定点医院可享受住院快捷服务通道和预约体检服务,庆 D 类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县属定点医院享受相应就医服务。庆 D 类及以上人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免备案。(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十条 提供综合性服务保障。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激励引导广大人才,增强精神认同、价值认同、情感认同。设立“大庆人才日”,开展礼敬人才、服务人才活动,大力宣传优秀人才典型,营造全社会尊重人才、爱护人才、成就人才的良好环境。深入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人才困难,听取专家人才意见建议。依托各级 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强化服务专员队伍建设,配套“油城双优卡”“大庆人才码”,为人才提供政策解答、交通出行、法律咨询、创业扶持、文化休闲等优才优待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单位、高新区、各县(区)、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按市级人才引进计划和“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成员单位引进的人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设置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按照 2024 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引进的人才,可按本政策从优执行。政策内容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关于实施 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庆发〔2013〕26 号)文件不再执行,与《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庆发〔2022〕6 号)重复类型政策按本政策执行。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升级完善政策,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