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江苏盐城亭湖签署校地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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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   点击人次: 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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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实现优秀高层次人才精准引进12月27日下午14:00,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我校于主楼C座会议室签署校地合作协议。出席本次会议的有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常祝亮、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陈宝凤、副主任潘景文等。

会初,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陈宝凤首先介绍了黑大情况。作为黑龙江省学科门类最全、专业覆盖最广、后发优势最强的综合性大学,坚持立足龙江、面向全国,全力为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的人才支持、智力支撑、科技服务和文化引领。“十一五”以来,黑龙江大学坚持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强化管理为主的发展道路,着力构建教学、科研和学科三位一体的内涵发展模式,整体办学水平、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声誉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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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而,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常祝亮致辞并介绍亭湖区情况和人才政策。

1、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政府公租房或享受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补助标准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

2、到企业就业的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2011计划牵头高校”本科生,每月分别享受3000元、2000元、1500元的专项生活补贴。

3、非盐城籍大学生每年享受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

4、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企业,为该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每满6个月,给予企业为该生缴费部分30%的补助。小微企业和困难大学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5、被新认定为市级大学生见习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大学生按省规定到企业见习的,见习期间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

6、对在盐新建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高校,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建市级大学生“众创空间”的单位,每个给予5万元资助;对向盐城企业输送非盐城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高校,每名奖励高校1000元;对帮助盐城企业引进非盐城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一名给予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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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双方了解的推进,我校与江苏盐城亭湖正式签署校地合作协议并为“515”引才工作站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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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双方就人才招聘等事宜进行交流,盐城路桥公司、菲达环保公司人事经理和盐城市华知悦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分别就各自的企业项目和招聘需求的进行了介绍。黑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化学化工与材料党委副书记、机电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等也对企业介绍了各自学院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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